根据《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7〕183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为落实好2023-2024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和资金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定对象及奖学金发放标准
1.对象:大学二年级及以上,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;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学习成绩优秀,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。
2.发放标准:学院设2个等级(一等3000元,二等2000元);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。
3.名额划分:
|
一等(3000元) |
二等(2000元) |
合计 |
2021级 |
3 |
3 |
6 |
2022级 |
3 |
4 |
7 |
2023级 |
3 |
4 |
7 |
合计 |
9 |
11 |
20 |
二、评定时间
11月4日-11月14日
三、评定工作要求及程序
(一)评定工作要求
1.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取、挪用或向学生收取奖学金。奖学金的评定不得以学生是否自愿捐赠为前提,任何时候不得强迫任何学生进行任何名义的捐赠。
2.在长江大学奖学金的申请、评定和发放过程中,如发现学生、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,学校将如数追回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、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;学生获奖后,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,停发其奖学金。
3.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长江大学奖学金。
(二)评定程序
1.学生申请:学院将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定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,组织学生本人申请,申请人填写《长江大学2023-2024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》(附件1)(一式一份,一页纸正反打印,不得改变原表样式;内容可以打印,签名部分必须手写),在11月11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版交至年级辅导员。
2.各年级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初步评议,并将初评名单电子版:《2024年度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在11月14日前交至资助专干汇总。
2.初选公示: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、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;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
3.资金发放: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于11月30日前完成长江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。
4.学校表彰:学生资助中心制作表彰文件及电子版荣誉证书。
附件:
1.长江大学2023-2024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审表
2.2024年度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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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7日